活体萤火虫被列入网络平台禁止销售目录。有人赞成,认为萤火虫是濒危物种。有人反对,认为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销售,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你怎么看?
试题名称:
活体萤火虫被列入网络平台禁止销售目录。有人赞成,认为萤火虫是濒危物种。有人反对,认为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销售,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你怎么看?
试题解析:
本题是一道综合分析题目。题中以活体萤火虫被列入网络平台禁止销售目录为背景,对出现的支持和反对两种不同声音进行分析。在答题时,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观点阐述自己的看法,也可以两种观点同时兼顾,分别展开分析。本题以两种观点兼顾为示范,若选择其中一个观点进行阐述的,在本题的完整思路中选取部分内容即可。
审题点1:“活体萤火虫被列入网络平台禁止销售目录”
背景引入,2017年5月24日,淘宝网对活体萤火虫买卖的行为发出“禁售公告”,将活体萤火虫纳入禁售商品管理范畴。这句话是背景,更是本道题的主题句。
审题点2:“赞成”、“认为萤火虫是濒危物种”
为什么赞成呢?题目已经给了赞成的原因,即萤火虫是濒危物种,在谈赞成时,可分析平台不是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主动出台“禁售目录”的社会责任感,也可以分析对萤火虫会有什么好处。
审题点3:“反对”、“认为并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销售,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什么反对呢?题目同样已给出了反对的原因,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销售,这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确,由于萤火虫不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保护动物,而市场行为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自由”,但是法不禁,未必可为。如何保护引人深思,我们应该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想办法解决社会治理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如个人转变消费观念、商家探索可持续的营销方式、加强立法保护等。
故本题的思路为:表明态度——支持理由——反对原因——有效举措。
思维导图:
示例答案:
“月黑见渔灯,孤光一点萤”,萤火虫飞舞在半空中如梦如幻,从古至今在人们心中都是美好的。活体萤火虫被列入网络平台禁止销售目录,对此我非常支持。原因如下:
第一,有利于减少萤火虫的无谓死亡。萤火虫被放进小瓶子之后,很难存活超过24小时。加之网络购物快递途中高温炙烤、阳光直射都会影响萤火虫的寿命,对濒危物种来说十分残忍。
第二,有利于打破产业链进而有效减少人为捕捉。市场行为催逼之下,一个个萤火虫栖息繁衍地被挖掘、被曝光。而网络平台禁售活体萤火虫则斩断了“野外捕捉-贩卖-商业展出”的利益链,削弱了捕捉萤火虫销售的商业动机,有助于萤火虫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三,彰显了网络电商平台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社会责任感。电商平台主动禁止销售活体萤火虫是在传统监管内容缺失的情况下主动承担保护濒危物种的社会责任的积极作为。
对于禁售活体萤火虫的质疑之声,一定程度上我可以理解,的确,萤火虫不是法律明确保护的动物,而市场行为遵循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但是法不禁,未必可为。
如何平衡人们对萤火虫日益高涨的兴趣与萤火虫糟糕的生存现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个人转变消费观念。应当让自己对萤火虫的喜爱转化为对自然的敬畏和保护之情。比如可以选择实地参观感受代替网络购买,手工绘制萤火虫图片,制作相关工艺品,或拍摄萤火虫照片、录像等。
第二,商家探索环保、可持续的营销方式。一方面,商家可以积极研发同萤火虫发亮具有类似效果的萤火虫灯,以满足人们对特定时间和环境下烘托气氛的需要。另一方面,策划者们也可以积极探索新型的烘托氛围的环节及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使用萤火虫。
第三,社会营造保护自然的氛围。如萤火虫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打造萤火虫科普教育基地,邀请萤火虫研究中心的成员向群众展示萤火虫从卵到能飞舞的成虫的一生、萤火虫发光的秘密,让人们都了解萤火虫,热爱萤火虫。
第四,政府主动作为探索新模式。一方面,完善立法,把部分珍稀的萤火虫物种纳入到立法保护的范畴,用法律武器为生态设立屏障;另一方面,将野外萤火虫栖息地的保护和景观开发结合起来,发展萤火虫旅游,满足群众对萤火虫的兴趣和喜爱。
2017年7月1日上午陕西省事业单位面试题(网友回忆版)第1题